根据《云南金融监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转发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云金发〔2026〕4号)的规定,以及《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永财农〔2026〕5号)、《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永财农〔2026〕6号)工作要求,为保证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补助资金安排帮扶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合法合规,积极发挥帮扶成效,现将2026永仁县年帮扶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公示如下:
支持对象:帮扶人口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帮扶人口)
贷款金额: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其中,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农户,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对银行机构以不超过签订合同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的贷款,即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的贷款,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贴息。其中,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后,省级财政通过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省级财政贴息上限不超过1.1个百分点)。即:财政资金综合贴息利率上限为3.6%,超过财政贴息上限的利息,由借款农户自己承担。
贷款条件: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真实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有劳动生产技能和发展产业的资源条件要素,并具有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贷款资金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就医就学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监督举报电话:0878-6712640,监督举报电话:12345,现将贴息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5日至4月12日,如有异议,敬请告之。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