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御冰雹、干旱等气象灾害,切实保障我县烤烟、粮食及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工增雨防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永仁县将组织实施人工防雹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6年5月下旬至2026年10月下旬。在此期间,各作业点将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作业。
二、作业区域与方式
1.作业覆盖全县烤烟及重点农业产区,具体包括:永定镇、宜就镇、猛虎乡、维的乡、莲池乡、中和镇。
2.作业方式:包含8个固定作业炮点及4个流动移动作业火箭点。
3.作业控制区域:作业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
三、作业装备与原理
采用37毫米高射炮、JFJ型和BL型火箭发射装置进行作业。作业时,炮弹(火箭弹)在空中播撒完催化剂后自爆或开伞降落,弹体残骸将随降落伞缓慢飘落。
四、注意事项
1.禁入警戒:作业点属于军事化管理区域,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阵地,禁止以高炮、火箭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非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作业装备(高炮、火箭)。
2.避险提示:作业点周边2-10公里范围内为落弹区,为确保安全,当听到炮声(或发现火箭发射)时,人畜应立即隐蔽,不要在露天场所游玩观看,以免弹片落地伤人,学校应加强学生校外安全教育,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异常处理:各乡镇及作业点周边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如发现未爆炸的哑弹、残骸或火箭弹体,严禁擅自移动、敲打、拆卸或藏匿。请立即远离现场(保持30米以上距离),做好标记,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县人影办值班电话(0878-6044663)报告。专业人员将迅速前往处置。
4.网络行为规范:严禁对未爆弹头、残骸进行拍照上传网络;严禁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因个人有意扩大事件、传播谣言造成社会恐慌或者损害部门形象的,气象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法律责任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作业设施设备,不得妨碍、阻挠作业人员执行公务。凡违反本公告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科普说明
人工防雹增雨是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科学手段,作业后可能产生微量增雨或消雹效果,请广大群众保持理性认知,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附件:作业弹残骸识别图
云南省永仁县气象局
2025年5月24日
附图1.高炮弹及炮弹残骸(请勿擅自触碰)

附图2.火箭及残骸(请勿擅自触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