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肖在宏等1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肖在宏,男,永仁县永定中心小学教师。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18:20左右,肖在宏在修剪教学楼后树木时不慎被掉落的树枝砸伤左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李友聪,男,云南集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仁分公司2026年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桃苴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普惠)合同段项目用工,现工作岗位是泥工。2026年4月9日(周四),李友聪在2026年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桃苴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普惠)施工段进行堡坎砌筑工作,12:02左右不慎从堡坎上摔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白正友,男,永仁嘉涔废渣综合利用厂熔炼炉炉前工。2026年4月21日(周二)10:30左右,白正友在永仁嘉涔废渣综合利用厂熔炼炉车间炉前上班时,被从铸铁机模具中掉落的生铁砸在安全帽上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李曦,女,永仁县城区幼儿园职工。2026年4月23日(周四)10:00左右,李曦带领大四班幼儿与大三班幼儿在2号楼与4号楼之间的空地上进行篮球节目排练时不慎扭伤右侧膝关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5.张殿军,男,永仁县永兴傣族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26年4月21日(周二)晚,张殿军在参加乡第十二届党代会期间乡镇篮球友谊赛。19:43左右张殿军在比赛过程中不慎滑倒导致右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6.罗银江,男,贵州友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kV德茂输变电工程(标段4)合同段)项目用工,现工作岗位是高空作业人员。2026年4月18日(周六)19:40左右,罗银江在永仁县万马村下和平进行铁塔导线紧线作业过程中被导线与葫芦夹缝夹伤左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7.张成许,男,永仁永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永仁县莲池乡人民政府(综合救援服务中心)综合应急队队员。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张成许在11:30左右实操科目考核过程中跑动作业时不慎意外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8.杨勇,男,云南铠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宏轩尚城建设项目用工。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0:25左右,杨勇在宏轩尚城建设项目2#楼地下室顶板上正常从事施工作业,完成摘除吊钩工作后向下行走时不慎从1.3米高的层板上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9.善从智,男,永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察。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5:00左右,善从智在查看完成城区交通秩序情况驾驶摩托车返回单位,行至仁民路环岛路段时与云ADC9579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大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当事人善从智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10.李潮江,男,永仁华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玫瑰阳光城雲璟-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三期)合同段项目用工。2026年4月22日(周三)下午,李潮江在玫瑰阳光城雲璟-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三期)地下室负责穿线,大约18:00在下楼梯拿工具时不慎从楼梯上踩滑跌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11.陈忠文,男,永仁多凌钛业有限公司水电工。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9:58左右,陈忠文在永仁多凌钛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彩钢瓦屋顶进行线路检修,因踩踏彩钢瓦时瓦片破碎致使其不慎从约8米高的屋顶上坠落,摔在生产车间二号炉破碎机设备前,同事发现后立刻拨打120电话急救,随即被送到永仁县人民医院急救,10:50分陈忠文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12.李永富,男,永仁县公安局宜就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2026年4月22日上午(星期三),永仁县公安局宜就派出所教导员高红贵和警务辅助人员李永富到宜就镇他克村委会他克二组开展基础管控平台信息维护,大约11:00李永富不慎被村民家中狗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13.赵祥周,男,永仁华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玫瑰阳光城雲璟-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三期)合同段项目用工,现工作岗位是钢筋工。2026年4月30日(周四)8:15左右,赵祥周在玫瑰阳光城雲璟-阳光康养国际度假社区项目(三期)12号楼制作房制作钢筋时不慎被回弹的钢筋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36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