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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永仁县菩善堂辣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年06月25日   作者:   来源: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永仁县菩善堂辣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局依法对你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使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合作社应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合作社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夜其仙 山云富,联系电话:0878-6718226,联系地址:永仁县永定镇仁民路31号

附件: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楚永罚告〔2026〕47号)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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