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

日期:2026年07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解决全县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根据云南省和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规定,现将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请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房源坐落

撒家湾保障房小区、锦绣安居保障房小区、板桥花园小区、莲池保障房小区

二、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报。

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根据《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得作为申请人单独申请,须与至少1名年满18周岁及以上至60周岁(不含)以下有赡养、抚养或监护义务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在永仁永定镇所属的苴却龙头山小汉坝晨光永桥社区范围的常住居民,并享受民政部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个月以上;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含)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得作为申请人单独申请,须与至少1名年满18周岁及以上至60周岁(不含)以下有赡养、抚养或监护义务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家庭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250元(含)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在永仁县城区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永仁县城区无商铺、无15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

6.申请人为县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除具备上述本县户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外,须在永仁县城内稳定就业达1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且经营满1年以上;并且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

有下列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时线上应一并提交审核: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荣立二等功证书、退伍军人证、见义勇为证书、州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年龄不足18周岁的申请人。

2.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就业地或户口所在地有房产转让、赠与、买卖行为的及离婚后婚前住房财产转移未满一年的(含自有住房或已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家庭)。

3.县城规划区内已分配或已购买有预留住宅用地的家庭。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在县城规划区或营业执照无效的、私营企业法人的。

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享受保障住房的。

、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个人等方式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由户主或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仅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不能分开申请。

一个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士仅限申请租赁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人员为准。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申请人户口簿载明人员为准,另一方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渠道。申请人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及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声明同意接受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及相关资产等情况。

(二)所需材料。申请人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政务服务网,根据系统提示,并结合实际进行线上申请对应材料上传。

永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6630


下一条:永仁县202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