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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虎乡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及古树名木行为的告知书

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作者:猛虎乡人民政府   来源:    点击:[]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守住绿水青山生态底线,猛虎乡人民政府动员全乡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林草湿资源和名木古树保护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以下破坏林草湿和古树名木资源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违规使用林草地。如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资源,违规开垦林草地、违规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违规发展林下经济。

二、破坏林木资源。无证采伐、超限采伐、偷挖、盗伐、滥伐以及非法刨挖树根、切割树瘤树枝、环剥树皮和毒害树木等破坏林木资源违法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木材和木制品违法行为。

三、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违规建设文旅、房地产等各类工程项目用地的行为;非法采矿、修路、倾倒建筑垃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四、非法采集、交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非法采集、交易、加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如保护名录中常见的红豆杉、独角莲、野生兰花、石斛、红椿等。

五、非法猎捕、贩卖、饲养野生动物行为。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哺乳动物,非法交易、饲养、斗玩鸟类等野生动物。

六、破坏古树和名木行为。破坏古树名木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纪念价值的树木。

七、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行为。破坏自然湿地、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等改变湿地生态功能行为;擅自采砂、采矿、取土。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垃圾或焚烧固体废物,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等行为;过度放牧、过度捕捞、过度施肥等污染湿地的种养殖行为。

凡发现辖区内有以上行为的,欢迎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主动举报线索。及时向猛虎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反映,我们将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生态兴则文明兴,护林守绿靠大家。在此,郑重呼吁全乡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争做林草湿和古树名木资源的守护者、生态环境的维护者、绿色发展的践行者,主动参与、积极监督、携手共治,坚决抵制各类毁林违法行为,为建设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绿美小镇贡献力量。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猛虎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0878-6821222。

                                                                      猛虎乡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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