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野生菌中毒事件频繁发生,且大部分为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特作如下防范野生菌中毒风险提示:
一、提醒公众:没有吃过的一定不要吃、不认识的一定不要吃、没有把握的一定不要吃;要煮熟煮透,发生中毒及时就诊。
二、特别告知:各乡镇要加强对野生菌收购、交易场所及加工销售野生菌餐饮单位的检查,禁止销售或加工有毒、霉变、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野生菌;集中用餐单位、宴席、会议聚餐、重大公务接待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
三、宣传覆盖:各乡镇各部门要多形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对象及广大农村宣传正确鉴别毒菌、野生菌食用加工及中毒救治常识;要加大“云南常见有毒野生菌”图谱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康养旅居及房车营地人群、种植养殖基地务工人员、各类建设工地和厂矿企业工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
四、别耽误救治:食用野生菌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争取黄金救治时间,坚决不能拖延。在加工野生菌前,建议用手机拍照留存,以便医疗机构能第一时间确认食用有毒野生菌种类,为救治赢得时间。
永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