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腾龙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
本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永处罚〔2026〕31号),因使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公司应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永处罚〔2026〕31号)。
联系人:夜其仙 山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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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