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公司、农机主体:
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社会化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现向县内外公开遴选永仁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作业时间: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
(二)实施环节:水稻“耕”、“收”和玉米“耕”环节服务,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1、补助标准:预计完成11503.3亩2种农作物的生产托管目标任务,具体为:1476亩水稻“耕”“收”环节的生产托管,预计每亩补助20-28元;8551.3亩玉米“耕”环节的生产托管,预计每亩补助42元。
2、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任务完成公示后,提交相关资料,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核无异议后向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兑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对象:被服务的小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
(五)作业地点:永定镇、宜就镇、莲池乡、维的乡、猛虎乡5个乡镇 。
(六)质量标准:
“耕”环节服务标准:旋耕深度15-20cm,耕深度变异系数≤15%,碎土率>80%,漏耕率<1%,达到“平、齐、松、碎”。
水稻“收”环节服务标准:(1)收割机一次完成水稻的收割、脱粒、茎秆分离、谷粒清选等作业。(2)收割干净、不漏割。分段收割损失应小于1%,联合收割总损失率小于2.5%,破碎率小于1%。(3)割茬高度要符合当地农艺要求。(4)分段收割割下的作物铺放整齐、位置正确。(5)联合收割茎秆应收集成堆或切成一定长度均匀撒在田中,颖壳应均匀吹落田中。
二、遴选条件
(一)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按照县级发布的遴选公告要求到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名,再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填报和提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详见四、申报材料清单)。乡镇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其余资料可通过线下方式直接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形式,公平公正遴选服务主体。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确定服务主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上传遴选公告、评审会议佐证材料和结果公示材料,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纳入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名录管理。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服务主体全国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服务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主体机械设备及农机手情况统计表(附件1);
(四)服务主体承诺书(附件2);
五、相关要求
遴选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服务主体必须按平台要求注册申报入驻名录管理,并根据平台使用指南进行相关操作,自觉自愿接受项目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作业监管,服从调度。农机驾驶员有相关证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根据作业分配任务按时按点按量开展作业服务,上传及提供相关作业照片等,确保作业环节到位。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申报时限:2026年9月3日17:30分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0878-6712640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主体机械设备及农机手情 况统计表
2.服务主体承诺书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