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6〕9号)和《楚雄州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解读》,现将我县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属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70元调整为1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为2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县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用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咨询电话:0878-6712471、 0878-672118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