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永仁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1日
上一条:永仁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云南省永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下一条: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终端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