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莲池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永仁县莲池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机构)负责永仁县莲池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莲池乡编制的《永仁县莲池乡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需要获得莲池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永仁县莲池乡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查询或到我乡办公室咨询(办公地址:永仁县莲池乡人民政府)。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
(三)公开时限
莲池乡自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
2.从乡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政务信息公告栏、办公室电话、下发的文件信息中获取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乡申请获取。我乡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莲池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永仁县莲池乡人民政府(永仁县莲池乡莲池街1号)
邮政编码:6514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6851021(电话);0878-6851095(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莲池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邮箱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向电子邮箱1491436657@qq.com发送邮件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2下载。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莲池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8-6851021;
办公地址:永仁县莲池乡莲池街1号;
邮政编码:6514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