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永仁县于2019年申报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并下达了示范县首笔中央资金1587万元,其中后续资金500万于2022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承办主体,后续项目结余中央资金22.36万元。为进一步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19〕14号)(以下简称《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函〔2019〕8号)和《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商通〔2021〕19号)精神,结合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情况,特制定后续项目结余22.36万元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根据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县域公共品牌“阳光永仁”的推广和应用,加大广告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县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预算
(一)制作带有“阳光永仁”品牌的产品
通过对“阳光永仁”进行统一流通的方式宣传推广,让全民认同并悉知我县县域公共品牌,最终达到全民推广应用的目的。制作统一“阳光永仁”县域公共品牌包装箱、卡片、包包、围裙、笔、纸巾等文创产品,预计使用资金12.36万元。
(二)“阳光永仁”县域公共品牌不干胶贴制作。为展示永仁地方特色产品,打造具有永仁特色的“阳光永仁”品牌形象,提升“阳光永仁”县域公共品牌知晓率、关注度。制作“阳光永仁”公共品牌不干胶贴预计使用资金1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项目建设的统筹与监管,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避免重复建设。本方案制定的实施内容,均为运营提升型项目,与《永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不重复,本项目资金不支持基础建设工程,不能用于购买流量、网络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牵头督查项目进度,定期巡查。对虚报进展、材料数据不实等行为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实施健康、有序、合规。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公开本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决策过程、政府采购程序、资金拨付、项目建设进度等公示信息。有关本项目信息,要及时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情况。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予验收。
永仁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