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4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对永仁傲祥商砼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我局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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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