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省州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度要求,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抓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依法、规范、精准、高效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体系,制定本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机构类对象
1.排污单位类。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危险废物等污染源贮存、运输、经营、处置单位等。
2.第三方服务机构类。包括:环境监(检)测机构,环评编制机构,环保竣工验收服务机构,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
(二)非机构类对象
1.场地场所。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入河排污口等环境敏感点。
2.项目工程。包括: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等。
二、行政检查类别和内容
(一)日常检查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通过随机抽查形式,对水、大气、噪声、土壤、环境风险等领域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在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一证通查,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核与辐射安全管险废物管理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专项检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涉及生态环境的专项检查;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县级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三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开展的专项检查。
(三)个案检查
强化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数据监测异常问题的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来源主要包括:
1.投诉举报。包括:群众环境问题投诉举报(12345热线、12369信访平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
2.转办交办。一是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媒体曝光、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以及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暗访检查等。二是上级或相关部门转办、交办。三是省级监督帮扶、涉气问题推送等发现问题。
3.数据监测。包括:超标异常督办平台、智慧执法平台等系统或应用筛查交办线索,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用电排放异常线索等。
4.案件查办。包括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等。
5.即时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即时开展检查:
(一)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二)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或者需要核实信息;
(三)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形。
三、行政检查频次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行非现场检查,严格控制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个案检查即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应被检查人申请等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1月-3月)
1.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2.完成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更新和完善工作。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第一季度抽查工作,对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4.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第二季度(4月-6月)
1.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第二季度抽查任务。
2.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对第一季度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第三季度(7月-9月)
1.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完成第三季度抽查任务。
2.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对第二季度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第四季度(10月-12月)
1.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第四季度抽查任务,对年度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2.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对全年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下一年度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4.做好执法检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除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外,原则上不在计划外组织涉企专项检查。如需自行开展专项检查,需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经批准,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加强工作联动。加强股(室)、大队执法联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既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也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三)注重审慎包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给予企业容错改正空间。
(四)强化科技赋能。推行非现场检查方式,通过智慧执法平台、排污许可信息平台、无人机巡查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精准锁定对象、范围,避免简单粗放治理,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推动行政检查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检查”转变、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