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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其他户口登记事项登记、变更

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公民的婚姻状况,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身高、血型,监护人、父母、配偶信息等户口登记事项由社区(驻村)民警入户访查采集登记或户籍民警窗口接待登记。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由群众申明并签字确认登记。

公民的婚姻状况、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身高等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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