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经永仁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对下列社会组织准予注销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同时作废,现予以公告。
被注销的社会组织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组织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主管单位 | 注销时间 |
1 | 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民委员会扶贫互助社 | 51532327086395532Y | 社会团体 | 纳绍红 | 永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2025年12月29日 |
永仁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