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5〕9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XBJ25532327721410168一个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5532327721410168 | 样品名称 | 山药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5-07-25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远正蔬菜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检验机构 |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5-8-28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5.8.28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各10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4.4kg,已销售数量5.6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立案时该批次山药已经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在种植环节。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 2025年8月28日 2.结案时间: 2025年9月23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2.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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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 我将全力配合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调查工作,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加大食品安全管控力度,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保证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正规渠道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索取供货商证照资质和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便于食品追溯;三是继续收集反馈消费者食用健康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四是每年将自己销售的蔬菜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再上市场销售。五是主动提供材料,对相关问题如实回答,积极配合此次山药抽检不合格案件调查。我是初次违法恳请你们对我给予减轻处罚。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