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5〕1-3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XBJ24532327721410193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三.被抽样单位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4532327721410193 | 样品名称 | 泥鳅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4-09-24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罗超海鲜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检验机构 | 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10-30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4-10-30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2.9kg,其中用于抽样检验2.9kg,已销售数量2.9kg ,库存数量:0kg (2)下架封存数量:0kg 。(3)召回数量:0kg ;(4)未完全召回原因: 全部用于抽样检验,未销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4年11月08日 2.结案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未立案说明:无 未结案说明: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9.6元; 2.罚款1000元; 以上2项合计处罚1069.60元。 (壹仟零陆拾玖元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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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2.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我购进的水产品,产品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确保所销售的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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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