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简易钢架桥,三个桥墩横在河道行洪断面内;一次联合巡河,牵出“河湖长+检察长”的协同发力。近日,永仁县以宜就镇江底河涉河违建整治为突破口,探索出一条从“单一执法”到“多维共治”的河湖监管新路径。
巡河发现:河道里“长”出一座私搭钢桥。2026年3月,永仁县开展春季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县水务局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巡河检查时,在宜就镇老怀哨村委会江底河八组段发现河道内竟横着一座简易钢架桥。经调查,这是当地租地种植石榴的熊某某为方便运输,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搭建的。桥长20米、宽2.45米,3个桥墩直接立在河道行洪断面内。汛期将至,这座桥不仅侵占行洪空间,还极易挂堵漂浮物,成为一颗“定时炸弹”。县水务局当场固定证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列为重点整改督办事项,同步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机制破题:“两长”联手,刚性嵌入。涉河违建往往面临“认定难、劝阻难、执行难”。永仁县水务局主动提请启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3月19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从刑事立案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角度,支持行政机关履职。“河湖长+检察长”不是简单的“两长同框”,而是将检察监督的法治刚性嵌入河长制的统筹协调网络。线索从联合巡河中来,证据在联合勘验中固,整改在联合督办中落,成效在联合验收中验——一个“发现——立案——建议——整改——销号”的全链条闭环就此形成。
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并重。县水务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河湖长制办公室、河道管理所、水旱灾害防御股等力量,开展走访调查、现场勘验、法律告知。经查,熊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河湖“四乱”中的“乱建”问题,依法予以立案。2026年4月,县水务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群众会议,把普法课堂搬到河边,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宣讲涉河法律法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制定拆除方案。在多方督促指导下,当事人自行拆除了桥梁设施,全面恢复河道原状。
举一反三:从“治一事”向“治全域”跃升。拆除一座桥,树一道守法意识。此案没有简单一拆了之,而是让当事人和围观群众真正理解了涉河建设的法律红线和汛期安全底线,从源头减少同类“微违建”反复发生。以此案为切入点,永仁县水务局同步部署全县河道、水库行洪安全隐患大排查,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模式推广应用到更多重点河段监管中,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问题移交—联合处置—回头看”的常态化监管链条。作为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屏障,永仁县将持续深化河湖长制,筑牢县域水生态安全底线。从“单一执法”到“多维共治”,一条河湖监管的永仁路径,正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