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09〕106号)、《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楚雄州综合绩效考评州属公办高完中教学质量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教通〔2021〕19号)、《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招商银行教育教学质量绩效考核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通〔2022〕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整体提升全县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教学质量绩效考核,强化学校质量意识,充分调动学校办学和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着力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提升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性原则,注重德才兼备。
   
(二)坚持客观性原则,注重生源基础。
   
(三)坚持发展性原则,注重质量提升。
   
(四)坚持目标性原则,注重任务完成。
   
(五)坚持导向性原则,注重公平公正。
   
三、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在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师及目标任务完成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工。
   
四、考核项目
   
(一)招银教学质量绩效
   
1.高三年级考核办法
   
2.高一、二年级考核办法
   
3.初中考核办法
   
(二)招银园丁(小学、幼儿园)绩效
   
(三)招银竞赛绩效
   
五、考核办法
   
(一)招银教学质量绩效
   
1.高三年级考核办法
    
(1)任务目标
    
一本、二本以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年度高考上线目标数为准。
   
(2)数据审核
    
根据州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当年应届生高考数据和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本届高一学籍数据,由被考核学校根据本《考核办法》及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年度高考目标任务,组织自评并向县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室申报,县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室组织教育股、招生考试办公室等股室进行复核后报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核。
   
(3)考核项目和办法
    
①600分以上人数考核绩效
   
——完成任务,按照每生6万元核定考核绩效。
   
——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按照每生10万元核定考核绩效。
   
②一本上线(含体育、艺术类一本院校专业录取,经楚雄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人数考核绩效。
   
——完成州级下达的入口生源目标任务,按照每生3万元核定考核绩效。
   
——超额完成州级下达的入口生源目标任务,超额部分按照每生5万元核定考核绩效。
   
③二本上线任务考核绩效(以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入口生源目标任务完成率来计算)
   
| 绩效目标
        完成率
        | 70%~79.9%
        | 80%~84.9%
        | 85%~89.9%
        | 90%~94.9%
        | 95%~100%
        | 超额完成任务
        | 
| 绩效
        (万元/生)
        | 0.35
        | 0.4
        | 0.45
        | 0.6
        | 0.7
        | 0.8
        | 
④“优生培育”绩效考核
   
——当年获得楚雄州高考文科或理科:第1名,按每人20万元核定绩效;第2~5名,按每人18万元核定绩效;第6~10名,按每人15万元核定绩效;第11~20名,按每人12万元核定绩效;第21~30名,按每人10万元核定绩效;第31~40名,按每人8万元核定绩效;第41~50名,按每人5万元核定绩效。
   
——高一入学成绩在全县排名100名以后的学生,在高考中达到600分,按每生5万元核定绩效;高一入学成绩在全县排名200名以后的学生,在高考中达到600分,按每生6万元核定绩效;高一入学成绩在全县排名300名以后的学生,在高考中达到一本线,按每生8万元核定绩效(体育、艺术类一本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经楚雄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按每生4万元核定绩效)。
   
⑤ “名校录取”绩效考核
   
被国家“双一流”大学录取,A类按每生4万元、B类按每生2万元(预科每生2万元)核定绩效。其中: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按每生10万元核定绩效。
   
在核定“优生培育绩效”、“名校录取绩效”、“600分以上任务绩效”时,同一考生以最高一项核定计发,不重复计算。
   
2.高一、二年级考核办法
    
(1)任务目标
    
以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一本、二本高考预测上线目标数为准。
   
(2)数据审核
    
根据州教科所提供的当年全州质量监测数据和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本届高一学籍数据,由被考核学校根据本《考核办法》及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高考预测目标任务,组织自评并向县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室申报,县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室组织教育股、招生考试办公室等股室进行复核后报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核。
   
(3)考核办法
    
教学质量绩效考核办法(按州教育体育局预下达的高考一本和二本预测目标)
   
| 绩效目标
        完成率
        | 70%~74.9%
        | 75%~79.9%
        | 80%~84.9%
        | 85%~89.9%
        | 90%~94.9%
        | 95%~99.9%
        | 100%及以上
        | 
| 绩效(万元)
        | 15
        | 17
        | 19
        | 21
        | 24
        | 28
        | 30
        | 
高一、二年级绩效各30万元,总额不得突破60万元。   
   
3.初中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
    
①初一、初二学年末州统一监测全县前200名培养任务;
    
②初三学考总分(不含加分)全县前200名留读永仁一中普通高中任务;
   
③学生巩固绩效。
   
(2)数据审核
    
根据县教科室、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等股室提供的各年级考试成绩进行考核。
   
(3)考核办法
    
①初一、初二学年末州统一监测全县前200名培养绩效
   
| 监测考试位次
        | 1-5
        | 6-10
        | 11-20
        | 21-30
        | 31-40
        | 41-50
        | 51-100
        | 101-150
        | 151-200
        | 合计
        | 
| 人   数
        | 10
        | 10
        | 20
        | 20
        | 20
        | 20
        | 100
        | 100
        | 100
        | 400
        | 
| 人均绩效(万元)
        | 0.5
        | 0.3
        | 0.15
        | 0.1
        | 0.08
        | 0.07
        | 0.06
        | 0.05
        | 0.03
        | 0.075
        | 
| 合计(万元)
        | 5
        | 3
        | 3
        | 2
        | 1.6
        | 1.4
        | 6
        | 5
        | 3
        | 30
        | 
②初三学考总分(不含加分)全县前200名留读永仁一中普通高中绩效
   
| 中考位次
        | 1-5
        | 6-10
        | 11-20
        | 21-30
        | 31-40
        | 41-50
        | 51-60
        | 61-100
        | 101-150
        | 151-200
        | 合计
        | 
| 人数
        | 5
        | 5
        | 10
        | 10
        | 10
        | 10
        | 10
        | 40
        | 50
        | 50
        | 200
        | 
| 人均绩(万元)
        | 1
        | 0.8
        | 0.7
        | 0.6
        | 0.5
        | 0.4
        | 0.35
        | 0.3
        | 0.25
        | 0.2
        | 
        | 
| 合计(万元)
        | 5
        | 4
        | 7
        | 6
        | 5
        | 4
        | 3.5
        | 12
        | 12.5
        | 10
        | 69
        | 
(二)招银园丁(小学、幼儿园)绩效
   
1.优秀班主任绩效
   
(1)幼儿园优秀班主任绩效。根据教学质量、个人素质等综合评定,每年按照1:120的师生比从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班主任中评选出20名优秀班主任(不足120名幼儿的幼儿园择优推荐1人上报),按照一等12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三等8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绩效分配。
   
| 幼儿园优秀班主任绩效
        | ||||
| 等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 人数(人)
        | 6
        | 8
        | 6
        | 20
        | 
| 奖金(万元)/人
        | 0.12
        | 0.1
        | 0.08
        | 
        | 
| 合计(万元)
        | 0.72
        | 0.8
        | 0.48
        | 2
        | 
(2)小学优秀班主任绩效。对“全县各小学班主任中所教学科综合排名居全州同级同类学校数三分之一及以前,且班级综合排名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数四分之一及以前的班主任当中,按考核成绩排名选前30名作为优秀班主任,按照一等12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三等8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绩效分配。
   
无统测成绩的按直属、城区、坝区、山区四类学校班级综合排名四分之一以前,且所教学科综合排名居全县同级同类学校数三分之一及以前的班主任当中,按考核成绩选30名作为优秀班主任,按照一等12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三等8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绩效分配。
   
| 小学优秀班主任绩效
        | ||||
| 等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 人数(人)
        | 18
        | 24
        | 18
        | 60
        | 
| 奖金(万元)/人
        | 0.12
        | 0.1
        | 0.08
        | 
        | 
| 合计(万元)
        | 2.16
        | 2.4
        | 1.44
        | 6
        | 
(3)优秀班主任总绩效不得超过8万元。
   
2.优秀教师绩效。对全县各小学获得“学年教学成果奖(所教学科综合排名居全州同级同类学校数三分之一及以前;无统测成绩按直属、城区、坝区、山区四类学校班级数排名四分之一及以前)”的教师。按照一等1500-1200元/人/年、二等1000-800元/人/年,三等700-5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绩效分配。优秀教师奖总绩效不得超过10万元。
   
| 优秀教师绩效
        | |||||||||
| 等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
| 人数(人)
        | 10%
        | 10%
        | 10%
        | 10%
        | 10%
        | 15%
        | 15%
        | 20%
        | 
        | 
| 奖金(万元)/人
        | 0.15
        | 0.12
        | 0.1
        | 0.09
        | 0.08
        | 0.07
        | 0.06
        | 0.05
        | 
        | 
| 合计(万元)
        | 2
        | 3
        | 5
        | 10
        | |||||
3.优秀校(园)长绩效。对全县各小学、幼儿园获得“优秀校园长(校综合排名居全州同类学校三分之一及以前)”的校园长给予奖励。其中:一等2000元/人/年、二等15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绩效分配。优秀校(园)长总绩效不得超过3万元。
   
| 优秀校(园)长绩效
        | ||||
| 等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 人数(人)
        | 30%
        | 30%
        | 40%
        | 
        | 
| 奖金(万元)/人
        | 0.2
        | 0.15
        | 0.1
        | 
        | 
| 合计(万元)
        | 1.2
        | 0.9
        | 0.8
        | 2.9
        | 
4.教学进步绩效。所教学科排名在州、县内进步5名及以上。其中:6-15名500-700元/人/年,16-20名800-1000元/人/年,21名以上1200-1500元/人/年进行绩效分配。教学进步总绩效不得超过4万元。
   
| 教学进步绩效
        | |||||||||
| 等次
        | 6-15
        | 16-20
        | 21名以上
        | 合计
        | |||||
| 人数(人)
        | 20%
        | 15%
        | 15%
        | 10%
        | 10%
        | 10%
        | 10%
        | 10%
        | 
        | 
| 奖金(万元)/人
        | 0.05
        | 0.06
        | 0.07
        | 0.08
        | 0.09
        | 0.1
        | 0.12
        | 0.15
        | 
        | 
| 合计(万元)
        | 2
        | 1.2
        | 0.8
        | 4
        | |||||
(三)招银竞赛绩效
   
1.竞赛指导绩效:鼓励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根据参加竞赛学生成绩情况,对指导教师给予绩效分配。获国家级表彰一次性绩效分配指导教师5000元/项,获省级表彰一次性绩效分配指导教师2000元/项,获州级表彰(一、二等奖)一次性绩效分配指导教师1000元/项,获县级表彰(一、二等奖)一次性绩效分配指导教师500元/项。同一类型各项奖项以最高项进行绩效分配,不累计叠加。
   
2.竞赛参与绩效:鼓励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根据参加竞赛成绩情况,对参赛教师给予绩效分配。获国家级表彰一次性绩效分配5000元/项,获省级表彰一次性绩效分配3000元/项,获州级表彰(一、二等奖)一次性绩效分配2000元/项,获县级表彰(一、二等奖)一次性绩效分配1000元/项。同一类型各项奖项以最高项进行绩效分配,不累计叠加。
   
3.招银竞赛总绩效不得超过2万元。
   
4.初中教学质量绩效由县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室统一核算、其他绩效分配由相关股室提供。
   
六、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学校所得教学质量绩效80%用于本年级科任教师,20%用于班主任、年级组正副主任(组长)、备课组长、分管副校长、学校校长、党组织书记。
   
(二)惩罚
   
1.高三:学校完不成高考“600分任务”、“一本任务”和“二本任务数的70%”三项目标,每完不成一项,扣罚党组织书记、学校校长、分管校级领导一个月绩效工资(按全年平均计算)。
   
高一、高二:以上一年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排名为基数(按州排名),每下降1个名次扣0.5万元(下不保底),下降5个名次扣3万元、并进行全县通报。在一学年内成绩全州班级排名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上述所有奖项评比。
   
2.初三:初中学考总分(不含加分)前200名送读永仁一中普通高中人数低于培养人数比例(2022年按40%、2023年按50%、2024年按50%)及其以下的,扣罚学校校长、分管年级校级领导一个月绩效工资(按全年平均计算)。
   
初一、初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下降10个名次以上(其余学科下降20个名次以上)扣1万元,并进行全县通报;下降5个名次以上(其余学科下降10个名次以上)扣0.8万元;下降2—4个名次以上(其余学科下降5个名次以上)扣0.5万元分;下降1个名次(其余学科下降3个名次以上)扣0.2万元。在一学年内成绩全县班级排名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上述所有奖项评比。
   
3.小学:1—3年级,以上一年同年级同学科班级平均分排名为基数,语文、数学下降10个名次以上(其余学科下降20个名次以上)扣1万元,并进行全县通报;下降5个名次以上(其余学科下降10个名次以上)扣0.5万元;下降2—4个名次以上(其余学科下降5个名次以上)扣0.3万元;下降1个名次(其余学科下降2个名次以上)扣0.2万元;在一学年内成绩全县班级排名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上述所有奖项评比。
   
4—6年级:以上一年同年级同学科班级平均分排名为基数,语文、数学下降10个名次以上(其余学科下降20个名次以上)扣1.0万元,并进行全县通报;下降5个名次以上(其余学科下降10个名次以上)扣0.8万元;下降3—4个名次以上(其余学科下降5个名次以上)扣0.5万元;下降2个名次(其余学科下降3个名次以上)扣0.3万元;下降1个名次(其余学科下降2个名次以上)扣0.2万元。在一学年内成绩全州班级排名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上述所有奖项评比。
   
年度考核教师个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按政策规定减半执行。
   
七、实施
   
学校需按程序制定本校教学质量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根据《办法》核算当年绩效,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一)高三年级一本、二本以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年度高考上线目标数为准。三年后学校完不成高考“600分任务”、“一本任务”和“二本任务数的70%”三项目标,将停止实施该方案。
   
(二)高一、二年级以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一本、二本高考预测上线目标数为准。三年后完不成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一本、二本高考预测上线目标数的 90%,将停止实施该方案。
   
八、绩效资金来源及分配
   
本绩效考核办法所涉及的资金,由招商银行永仁帮扶资金予以保障,招银教育教学质量绩效资金并入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考核分配。资金主要用于高三教育教学质量绩效考核,兼顾高二、高一年级。按照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的相关要求,适当用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绩效考核。县教育体育局要具体细化全县教育系统招商银行教育教学质量绩效考核办法,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学校自行制定,永仁一中、莲池中学、民族中学均要制定学校和各年级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和办法,并严格按重大事项依规表决,在教代会上讨论通过发放。
   
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考核绩效按学期兑现,教学质量考核绩效在当年的教师节纪念表彰大会上给予兑现。扣罚的绩效资金纳入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先扣再奖,直接纳入总资金进行分配。各项数据指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九、附则
   
(一)列入绩效考核成绩计算的学生必须是学籍在本校的学生及经州县教育体育局认定可以实行双项考核的学生;参加自主招生、单独招生、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考生根据录取层次计入考核任务。学生出国不计入考核任务。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2021年6月起执行。
   
       
   
| 上一条:永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永仁县“书香墨香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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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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