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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永罚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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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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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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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楚环永罚字〔2022〕1号

违法事实

采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和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09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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