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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2025-0023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5-12-24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发〔2025〕6号 生效日期:2025-12-24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安家全,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与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草地边缘200米范围内(含非林地)的区域,均划定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户外露营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及其他易引发火灾行为。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等涉火涉电行为。因农林牧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实行设卡管控,设置检查站与警示牌,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扫“防火码”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防火区的监护人员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实行违规用火有偿举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并监督火源管控的浓厚氛围。

三、压实防控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力推动防灭火责任与林长制深度融合。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成员单位和行业部门指导监管责任,村委会(社区)辖区责任、村组干部和护林员网格责任、林区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林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六进”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防火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用火、安全用火,着力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全面提升预防预警、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减灾救灾能力。

五、深入排查隐患

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违规用火查处专项行动,紧盯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等火灾隐患开展靶向整治,常态化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闭环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对防火区内重点地段、关键目标及铁路、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等危险区域,相关单位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可燃物,严格动火作业审批与现场监护,强化常态化巡查检查,筑牢安全防线。

六、强化应急处置与值守

各级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专业扑火队、各镇林场管护局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前置备勤,做好物资储备,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施设备,强化综合应急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火情发生后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等不适宜人群参与扑火。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6712119。

七、严肃追责问责

对违反本命令的行为,乡镇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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