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现将《永仁县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永仁县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5〕148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云财规〔2026〕4号文件要求,坚持政策总体稳定、精准规范发放、强化耕地保护原则,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核心,以提升耕地地力质量为目标,以惠民惠农“一卡通”为载体,健全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用途管控、撂荒治理挂钩机制,规范申报、核实、公示、兑付、监管全流程,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延压等问题,切实把补贴资金足额精准发放到种地农民及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充分调动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稳定种粮的积极性,夯实全县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文件规定: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权利人同意的基础上,可对代耕代种、流转确权登记耕地的农户确定为补贴对象,耕地确权登记权利人已去世,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依据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确定补贴对象。永定镇小汉坝社区新村小组按移民搬迁土地分配花名册,确定补贴对象。永兴乡昔丙村委会原空咔组、底母下组、岱石塘组观音岩水电站影响区未确权耕地按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依据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可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基础,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情形的面积作为发放依据。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庙子村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发〔1992〕53号)文件精神,涉及方山庙子村移民搬迁农户征用的耕地采用划拨办法解决,人均按1亩水田,1亩旱地划拨给农户,剩余耕地由土地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对永定镇小汉坝社区新村小组暂时按人均2亩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情形的面积作为最终申报面积,纳入补贴面积。永兴乡昔丙村委会原空咔组、底母下组、岱石塘组观音岩水电站影响区未确权耕地按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面积,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情形的面积作为发放依据。同一地块不能重复领取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中央和省下达、上年结转),按照审定符合补贴标准的耕地补贴面积,计算并确定县域内亩均补贴标准。我县不实施口粮(稻谷)和其他作物间梯度补贴政策。严禁各乡镇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四)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的耕地。
(五)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
各乡镇要引导种植户综合采取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深松整地、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水旱轮作、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六)用好补贴结转结余资金
因兑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兑付条件、兑付后监督检查等发现存在违规情形需退回已兑付资金导致资金存在结转结余的,原则上当年不再进行二次兑付,相关资金结转次年,与次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各地擅自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用作他途,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
三、补贴资金发放
全县要按照“村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核、汇总、确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案→乡镇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整完善→财政部门复核补贴发放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的程序,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合同明确补贴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下同)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合同明确补贴对象的合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证书信息)、承包耕地确权面积、流转耕地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种植作物情况(作物类型、面积、种植管理档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审核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含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含继承、分户等情形)、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说明并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面积公示。各村需通过政务村务公示栏或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补贴资金兑付
1.补贴资金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按统一标准测算分解到农户,并将分配结果反馈各乡镇。
2.补贴分配结果公示。乡镇收到县级农业农村局反馈分配结果后,应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乡镇结合实际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3.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分配结果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补贴资金,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原则上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4.数据预警机制。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县域内年度补贴均值进行横向比对和不同年度纵向比对校验,对重复申报、超范围申报、财政供养人员(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下同)申报、已死亡人口申报及以集体名义申报等情形进行预警校验,农业农村局部门要牵头及时核实处理预警信息反映的有关问题,保障补贴规范、精准发放。
5.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财政专户,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
6.补贴资料的归档。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于7月31日前把在补贴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名册等凭证进行立卷归档保存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查。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26年4月30日前,按照省、州要求,制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申报、核实、公示补贴面积
2026年5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农户申报、村委会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核实补贴面积,逐级造册登记,对申请人基础信息进行校验、审核、公示,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第三阶段:兑付补贴阶段
2026年6月10日前,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按统一标准测算分解到农户,并将分配结果反馈各乡镇。各乡镇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分配结果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6月20日前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永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并指定专人落实补贴日常业务的联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计划安排、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补贴数据采集和核实,对采集核实的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项目补贴对象和范围进行基础数据申报,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对不能享受补贴的对象要坚决剔除,结合历年审计等部门发现补贴存在发放不精准的问题,严格履职审核把关。
(二)加强补贴监管
1.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各级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审核、种植面积核定及政策执行监管,并加强对下指导。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各渠道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地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每年抽取两个乡(镇)且抽取两个乡(镇)内不低于500户或30%比例的户,核实补贴发放情况。当年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的,抽查工作可与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开展。
2.强化补贴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加大补贴工作培训力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3.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财政供养人员本人不得领取该项补贴,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发放规定的,补贴原则上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各地要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若当年补贴发放完成后出现漏补情形的,由当地自行安排资金补发到位。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6712640(县农业农村局);6719066(县财政局)
附件:1.永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表
2.永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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