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仁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永人发〔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现就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202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5年10月州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根据工作需要,为了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文件质量,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权威,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部分50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内容,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含义、指导思想、原则及开展备案审查的机构。
第二部分是备案内容,包括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第八条至第十条对需要备案的文件进行了明确,第十一条明确了备案时限及备案材料要求,第十二条对备案文件是否受理登记进行了明确,第十三条对制定机关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提出了要求。
第三部分是审查内容,包括第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对审查方式作了明确,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对规范性文件审查重点内容作了明确,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一条对审查程序作了明确。
第四部分是处理内容,包括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对处理程序作了明确,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对结果反馈作了明确。
第五部分是保障与监督内容,包括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对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作了明确。
第四十九条明确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明确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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