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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仁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6-00379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05-01

近日,永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仁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通〔202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现就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州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先后出台《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明确要求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保障殡葬公益属性。从我县实际来看,随着殡葬改革不断推进,群众对基本殡葬服务的需求日益提升,对公墓建设的规范性、服务的普惠性要求逐步变高。为规范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和运营,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推进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现起草了《永仁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九条。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公墓类型。《办法》适用于永仁县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将公益性公墓分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四类。

(二)规范审批流程与资金来源。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州级民政部门审批,城镇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申请时需提交自然资源、环保、水务、林草等部门审查意见及可行性报告,确保审批合规。明确建设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补助、乡镇政府投入、村(居)委会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资金,要求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公墓建设顺利推进。

(三)严格规划建设与生态要求。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建设,确保选址合规。建设标准统一采用卧碑形式,明确双墓穴面积≤0.8㎡、单墓穴≤0.5㎡、墓碑面积≤0.4㎡、墓碑高度≤15㎝;要求绿化覆盖率≥50%,生态安葬墓穴占比≥35%,推广可降解骨灰盒,推动绿色生态安葬。

(四)严控收费管理与运营规范。禁止将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可以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发改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维护管理费单次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严禁捆绑消费、变相炒卖墓穴,确保公开透明。要求建立“一墓一档”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做好墓区日常维护;实行年检制度。

(五)明确使用规则与监督要求。使用人仅享有墓穴使用权,不得转让、买卖或用于营利活动,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凭户籍证明、火化证等资料办理入葬,墓位统一编号、按序安葬。严禁封建迷信祭扫活动,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明确民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形成“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督与联合执法。

(六)附则相关规定。《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原文件:《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仁县公益性 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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