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保障工作,省水利厅编制了《关于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各地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打好深度贫困“十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抓改革稳增长促发展二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指导我省深度贫困县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有保障任务,根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水利扶贫工作要求,2018年2月,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水农〔2018〕5号),全面推进全省脱贫攻坚。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把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抓手。
(二)关于主要目标
根据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到2020年,全面完成27个深度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深度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争取达到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重点解决建档立卡43899户、170838人的饮水保障问题,即通自来水或饮水有保障,人均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20升,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一公里。
(三)关于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基础工作、建设资金、建设管理、运行管理、考核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要求各州市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切实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聚焦贫困地区,检查督促各市县将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纳入党政领导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在分解中央资金和安排省级资金时,优先保障和支持深度贫困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强化合同管理。要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同时,突出工程运行管护。
(四)关于重点工作
一是实施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所在贫困村饮水保障情况实施精准识别、动态管理,重点关注水源变化、水质提升和运行保障等问题。二是因地制宜提升供水保障能力。通过配套净化消毒设施,新建水源工程、延伸或改造管网等措施,有力有效提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受益区群众宣传生活用水卫生知识,逐步提高群众安全饮水意识;制作饮水保障“明白卡”,向群众宣传脱贫攻坚饮水保障标准,进一步明确饮水水量、水质及水源保护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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