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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30/2020-0906960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0-09-06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0-09-06

2017年6月9日19:30,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明峰在县政府五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县人民政府近期相关工作。会议共10个议题:一、传达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二、研究《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讨论稿);三、研究《齐全农牧集团永仁循环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四、研究《永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18号议案办理方案》;五、研究《永仁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现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

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明峰传达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

会议指出,我省制定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脱贫攻坚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脱贫攻坚扎实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全力打好新时期脱贫攻坚战;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包保责任,着力构建责任明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强调,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实行分管扶贫负责人和分管行业负责人“双组长”制。县扶贫办要结合我县实际尽快草拟出我县具体落实措施,制定好我县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层层建立好县、乡(镇)、村(组)扶贫项目库,整合各方面资金有序推动扶贫项目实施,并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制度和管理监督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脱贫目标任务落实、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具体责任;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相关工作。

二、研究《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讨论稿)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讨论稿)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是政府及其组成人员的基本工作准则,是政府有序运行的指导原则和基本保障。为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体现新时期政府工作特色,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创新政府、协同政府建设,对2015年2月发布的《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会议要求,县政府领导各班子成员和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遵章办事的意识,规范日常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进政府工作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

会议经过讨论,原则同意《永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讨论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本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审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研究《齐全农牧集团永仁循环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协议》

会议听取了县农办关于《齐全农牧集团永仁循环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协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过讨论,原则同意《齐全农牧集团永仁循环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由县农办按照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县人民政府法律顾意见,并报熊兴武副县长审核把关后,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签订协议。

该议题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四、研究《永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18号议案办理方案》

会议听取了县水务局关于《永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18号议案办理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过讨论,同意县水务局提出的《永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18号议案办理方案》。由县水务局按照本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发文实施。

五、研究《永仁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听取了县供销社关于《永仁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对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经过讨论,(一)原则同意《永仁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由县供销社按照本次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相关程序报审后,以县委、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该议题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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