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国琼代表:
您在永仁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联名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中和镇9.07水毁进镇公路占地补偿款的建议》(第65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建议进行研究,并认真进行办理。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及其他人大代表对农村公路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给予解决中和镇9.07水毁进镇公路占地补偿款的建议,根据中和乡政府资金请示,2017年—2018年永仁县交通运输局已拨付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费301.8万元至中和乡政府,由乡政府进行兑补。感谢您及其他人大代表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永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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