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通组公路纳入县级养护及管理的建议》(第7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的建议提得很好。根据《云南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将会加大对乡(镇)管理养护乡村公路督促指导。
感谢您对永仁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永仁县交通运输工作给予支持。
永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6日
上一条:永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永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