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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永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1022016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胡金艳等十四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耕地流出图斑整改后耕地补贴(第59号)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你们提出的将整改后的耕地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良种补贴范围内的建议,符合永仁县当前实际,对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确保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2022年以来,我县涉及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补贴主要有耕地地力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良种补贴已不再发放。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楚财办〔2022〕10号)文件精神,我县2022年以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其中,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等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农户自留地(林地、园地等)通过耕地流出图斑整改,恢复种植粮食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的,应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未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目前还不能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省州有新的政策,我们将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补贴依据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农户自留地(林地、园地等)通过耕地流出图斑整改,恢复种植粮食的,应纳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

感谢你们对永仁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农业农村工作给予支持。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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