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登平代表:
感谢您对永仁县城乡建设的关注。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棚户区改后未拆除房屋加大拆除力度的建议》交由我局办理。接到建议意见后,我局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人对所提的建议进行答复,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未拆除房屋的安全隐患工作,持续加大对棚改地块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消除迁而未拆房屋的安全隐患。群众思想工作做通后,及时开展拆除工作,6月对四方街老卫生局旁的棚改地块危房进行拆除。截至目前还有个人产权房屋42户、公建户2户(老审计局、老扶贫办)尚未拆除。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协同属地乡镇社区继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好棚改地块的安全风险提醒标识,积极争取资金,对影响安全的房屋进行拆除。同时加强规划统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企业、民间资本开发棚改地块,盘活棚改闲置土地资源,彻底解决棚改迁而未拆房屋的安全隐患。
衷心感谢您对永仁县住建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住建工作给予支持。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上一条: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永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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