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国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组基础设施管理,确保脱贫成果得到巩固》的提案(第29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好管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管护缺失的问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助推脱贫攻坚,建设农村幸福美丽新家园。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是出台可行的村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坚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品的定位,强化各镇、各部门的服务职责,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村级组织。把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吸收农民参与,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努力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参与、农民所有、农民受益。下一步探索建立县镇村分级负责的管护责任体系。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台账,有条件的要进行资产登记。按照部门定标准、镇级抓管理、村级抓落实的原则,夯实行业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乡镇的直接责任、村级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镇、村也可以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提升管理成效和水平,在乡上抓一个乡级示范村,采取领导包抓、村组包落实的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典型样板村,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出经验、出成绩、创一流。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渠道宣传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管理成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是请行业部门明确村组道路和沟渠使用权归属。县扶贫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局、旅发委、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都是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部门,在项目实施验收合格,都进行了验收移交的。 工程竣工移交后,都要求各项目区所在乡、村要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人,制定出相应的管护制度,按照管护标准,落实管护措施。
三是对路和沟渠明确到小组,分段由户维护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以规范性要求为核心的日常管护制度。各镇、各村以规范性要求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迈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要认真制定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及标准农村基础遵照实施细则,因村制宜,合理确定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让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极大关注和支持。
| 上一条:关于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
| 下一条: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3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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