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宇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九届委员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机井管理的提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由县水务局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仁县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境内无天然湖泊,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840毫米,低于全州年平均850毫米、全省年平均1258毫米水平。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水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战略性经济资源。楚雄州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以楚政复〔2015〕37号文件,批准通过了《楚雄州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楚雄州地下水功能区划》,明确要求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控制地下水禁采、限采。
二、办理答复情况
你提出的提案很有针对性,对我局履行行业部门职责有重要参考意义。目前县水务局结合职能职责,在地下水监督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排查登记。2020年4月,楚雄州水务局转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0〕24号),强调地下水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障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是党和国家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积极开展各乡镇地下水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出登记在册的规模地下水机井338口、装机容量450.6千瓦,取水量127.34万立方米(不含未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农村自行打井的小机井、浅层井),覆盖了全县7个乡镇63个行政村。
(二)开展取水许可审批。2018年3月30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建设取水井。未经审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凿井取水。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日取用地下水3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可,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日取用地下水300立方米以上3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可,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日取用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地下水取水许可证:一是家庭生活每户月取水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二是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的;三是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地下水的;四是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地下水的。应急情况消除后,需要继续取(排)地下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取(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县水务局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制度,2020年开展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2件。
(三)严禁违规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县水务局切实加强城区自来水覆盖区地下水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地下水开采清理整治,开展地下水取水许可专项执法检查3次,对地下水取水机井进行清理,排查地下水取水机井24口,封堵违规取用地下水井2处。
(四)加强宣传监督。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科技宣传周”“环境保护日”“学雷锋活动日”在太阳广场设立咨询台开展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各乡镇在乡镇街道同步开展水资源保护知识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8600份,咨询人次840人,地下水管护知识逐步深入人心。
下步县水务局将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下水违规开采监管执法,强化审批管理,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地下水管理水平。
感谢你对永仁县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县水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改进工作。
| 上一条:永仁县水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
| 下一条:永教复字〔2020〕14号永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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