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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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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黄少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发展工作的关注,并在重要的会议上提出了建议。您在县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议引入共享电单车的提案》转交由我局办理。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局班子扩大会议专项分析研究办理措施,并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人对所提的提案进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县目前城市属于典型的山地城市,城市道路坡比较大,道路均为坡行道路;二是由于道路多数在12米(含两边各2米人行道)左右,道路无法分隔非机动车道:三是目前城市道路周边空闲用地都被设置为机动车停车位,大多数人行道也无法布局共享电单车的停车。

由于共享电单车无科学合理的位置布局,如果引进该项目势必会造成共享电单车到处乱停乱放,将给城市管理,人员出行造成更大的障碍,因此我县县城未引进共享电单车。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并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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