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平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重大节假日方山风景区对永仁本地户籍居民实行免票政策的提案》(第140号),已交由永仁县财政局(国资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提意见,县财政局积极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永仁县鑫仁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对接,认为在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实行重大节假日方山风景区对永仁本地户籍居民实行免票政策的意见暂不可行。原因如下:
一、运营管理成本高。方山AAA级旅游景区由永仁县鑫仁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内设办公室、接待服务部等9个部门,员工31人,景区门票是公司唯一的收入来源。景区面积达34平方公里,人员、设备、运营维护等硬性支出较大,导致运营管理成本较高。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游客大幅减少,而执行门票价格偏低,导致公司近三年来连年亏损:2020公司总收入1368199元,公司总支出1874941.8元,亏损50.67万元;2021年公司总收入1774946元,公司总支出2207741.80元,亏损43.28万元;2022年公司总收入395276元,公司总支出1174582.54元,亏损77.93万元。
二、债务负担重。根据县党代会要求,2021年方山旅游景区争创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公司于当年向永仁县农村信用社贷款800万元(三年期)用于对照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标准对方山进行提升改造。该笔贷款每年都需还本付息,但公司除门票收入外无其他收入来源,偿债压力大。
三、现执行票价与原批复票价严重倒挂。一是实际执行价格与原物价部门批复有差距。原物价部门批复方山AAA级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为50元/人,当时县委、县政府为了增加游客量,调整门票价格为10元/人。二是严格落实优惠政策。2018年10月,公司根据《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降低方山诸葛营村风景旅游门票价格的批复》(永发改价费〔2018〕7号)文件要求,景区门票由成年人10元/人降低为5元/人;2020年,根据《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发改价费〔2020〕10号)文件要求,景区门票由成年人5元/人降低为2.5元/人,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一年。目前景区门票执行价格为5元/人,与批复价格严重倒挂,导致景区经营维护困难,景区运营已陷入困境。
综上所述,重大节假日方山风景区对永仁本地户籍居民实行免票政策的意见暂不可行,待今后票价调整,公司有盈利时可酌情考虑该建议。
非常感谢您对国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你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永仁县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 上一条: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永仁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
| 下一条:永仁县财政局关于对永仁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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