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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0112017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尊敬的善从富政协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古城农贸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并与您面商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永仁古城农贸市场停车场是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根据云价收费〔2016〕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三、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政府定价范围外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永仁古城停车场收费,由永仁古城经营方自主制定。

永仁古城农贸市场停车场是企业投资建设的,实行的市场调节价管理,不是政府定价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我局不能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价进行政府定价。永仁古城日前制定的停车收费是免费停10分钟,10分钟后每30分钟收2元,全天24元封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及我县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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