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加华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预防性体检工作保障推进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县人民政府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楚卫发(2019)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重大政策,明确取消或停征“预防性体检费”、“卫生检测费”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3项中央设立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预防性健康体检逐步过渡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产生的费用由卫健、财政部门核实后按80元/人次据实拨付。根据以上文件精神,自2020年以来,我局多次行文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解决自2019年来县人民医院因预防性体检产生的服务成本,并在每年的部门预算中将该项目列入年度预算进行申报,但由于我县财力紧张,而我局属于全额预算行政单位,无力承担此笔费用,致使 该资金一直未得到县级财政预算批复。下步我局将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汇报,同时继续做好预算项目的编报工作,以求尽早将该支出纳入政府部门预算保障,减轻医疗机构负担。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关心和关注,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不断提升我县卫生健康事业保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上一条:永仁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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