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按照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杜萍委员《关于精准适配完善基础服务设施为推动小县大城建设注入新动能的提案》(第10050118号)交由我局协办。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职责,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锚定发展定位,构建全域设施体系”的建议
已采纳并推进落实。我局紧扣全县“小县大城”与康养旅居产业发展定位,将康养服务设施配套纳入乡村振兴与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1.统筹布局康养农业配套。以县城为核心,联动外普拉、龙潭、莲池溪谷、落水洞等乡村旅居点位,依托特色林果、绿色农业基地,配套建设轻量型康养服务站、采摘体验区、农耕养生区,构建“县城核心辐射+乡村特色补充”的康养农业设施网络。2026年,全县8个农文旅居项目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计划总投资3980万元。截至目前,多笔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已陆续下达并落地实施:下达500万元用于莲池乡羊旧乍村旅居示范村建设,160万元支持维的乡落水洞农文旅融合精品示范村打造,163万元推进永定镇诸葛营农业生态乡野足迹开发建设(二期)。后续还将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4万元推进宜就镇外普拉大村组农文旅居建设项目,347万元推进宜就镇龙潭组农文旅居建设项目。这批项目全面落地后,将持续补齐乡村旅居基础设施短板,增强文旅产业发展实力,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
2.强化适老化农业场景适配。在乡村康养点位、农业观光园、采摘基地推进无障碍通道、休憩节点、便民服务点建设,适配老年群体与“候鸟式”康养人群农耕体验、田园休闲需求,提升全龄段宜居宜游体验。
3.保障康养项目用地需求。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乡村产业用地政策,对康养农业、农旅融合配套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支持盘活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老旧农房用于乡村康养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设施建设与城乡发展同步推进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二、关于“补齐设施短板,提升服务供给质量”的建议
已采纳并持续推进。立足农业农村领域,聚焦康养人群生活与体验需求,补齐乡村康养配套短板:
1.完善乡村康养农业配套。加快推进乡村旅居点位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生鲜配送设施建设,在康养集中区配套生鲜直供点、便民果蔬店,保障康养人群绿色、有机食材供给。
2.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庭院美化,打造生态宜居乡村康养环境。
三、关于“深化产业融合,激活‘康养+’联动发展动能”的建议
已采纳并重点实施。以农文旅融合为抓手,做强“康养+农业”核心业态,激活产业联动动能:
1.打造康养农业产业链。依托“阳光生态花果园”资源,做强草莓、蓝莓、板栗、沃柑、石榴等特色产业,建设标准化康养食材生产基地,推动特色农产品向康养食材、养生食品转化,延伸“田间到餐桌”康养产业链永仁县人民政府。
2.丰富康养农业体验业态。开发田园采摘、农耕养生、有机餐饮、林下康养等产品,打造康养主题农业公园、生态步道、疗愈田园,推出“阳光健走”“森林瑜伽”“农耕体验”等康养项目,契合旅居康养群体需求。
3.推动农文旅与本土文化融合。深挖彝族农耕文化、民俗文化资源,在康养农业点位、乡村旅居点举办非遗体验、民俗展演、农事节庆活动,建设小型民俗文化展馆、非遗工坊,增强康养留存黏性。
4.培育农旅康养经营主体。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发展康养农业、乡村民宿,推行“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带动农户参与康养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永仁县人民政府。
四、关于“创新保障机制,夯实发展根基支撑”的建议
已采纳并加快完善。聚焦政策、资金、运营保障,夯实康养农业与乡村旅居产业发展根基:
1.强化政策与资金支持。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倾斜支持康养农业设施、农旅融合项目建设,对达标康养民宿、乡村旅居农业点位给予扶持。
2.创新投融资与运营模式。鼓励采取“政府+企业+村集体”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康养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村集体、农户盘活闲置农房、土地、林地等资产,共建共享康养服务设施。
3.加强技能培训与标准建设。开展民宿管理、康养服务、农耕体验引导等专题培训,培育本土康养服务人才;配合制定康养农业、乡村旅居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
4.深化区域协同合作。依托区位优势,加强与川渝及周边县(市、区)农业农村、文旅部门合作,联动打造康养农业精品线路,推介永仁康养食材与农旅产品,提升“阳光永仁”康养品牌影响力永仁县人民政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立足职能,主动对接主办单位,协同推进提案建议落地见效,不断完善康养旅居产业农业农村领域配套服务,为全县“小县大城”建设与康养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感谢你对小县大城建设注入新动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日
| 上一条:关于对永仁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003号提案协办答复意见的函 |
| 下一条:关于对永仁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099号提案协办答复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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