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教育体育系统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为发挥行政调解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搭建便捷高效的受理平台,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努力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结合教育体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永仁县教育体育系统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值班接待和首问责任制
(一)工作人员要按照轮值时间,准时到岗值班。
(二)认真、详细记录当事人陈述的诉求事项,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细心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做好来信、来电、来访的登记工作。
(三)坚持首问责任制,对各类纠纷积极协调处理。
二、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
(一)对本系统内各类矛盾纠纷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明确调处单位或直接组织调处。
(三)对局机关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和股室要及时指派具体责任人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三、逐级调解制度1
所发生的争议纠纷,由行政执法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进行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可再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调解。
四、矛盾纠纷督查回访制度
(一)局机关对分流调度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力度不大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加大督办力度。
(二)每季度通报分流调度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三)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查究制度
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力,致使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局机关相关职能股室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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