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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6-0049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永仁县2026年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圆满完成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收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履职强化监督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三定”职责范围涉及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核心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明确全县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工贸等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一般监督检查为辅,促进监督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精准高效、落地见效,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分类分级监管执法

严格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要求,认真遵循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以及未定级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2、4、8、12次的规定;非高危行业领域一级企业不超过1次,二级不超过2次,三级不超过4次,未定级企业不超过6次。特殊情况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及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严重违法的执法不受频次限制,杜绝选择性执法和“样板房”式检查。在执行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三)强化隐患排查闭环管理

建立“排查—交办—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治理”。督促企业健全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每月至少检查1次,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检查,对自查上报并有效整改的重大隐患依法不予处罚。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效能

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信息化系统,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非现场执法模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高执法精准度。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程序,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等流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有据。推进“执法检查+专家核查+复查复核+验收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细化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

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重大隐患识别等宣传培训,重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确保“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永仁营商环境再优化。

二、执法工作量测算

县应急管理局实际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人员有16名。按照《编制办法》进行测算(附件4),2026年总法定工作日3840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728个,非执法工作日1920个,全县县级监督检查工作日需检查企业48户。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其他定向检查以及全国、全省、全州、全县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还有上级交办的隐患整改复查不在此列。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加强统筹,涉及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排除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1.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合法性,突出以公布的执法事项清单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定2026年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其中:非煤矿山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含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工贸企业9家,由相应的监管股室负责全年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

2.一般监督检查。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春节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的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依据永仁县应急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对违法违规承揽业务项目等情况、工贸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采取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的形式进行检查,确定2026年度一般监督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单位34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8家、工贸企业14家。

(二)监督检查方法和方式

推行线上线下结合、专项整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明察暗访结合、联合协同检查,以“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人员+专家+社会监督员”的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升检查精准度和效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严格规范监督检查全过程安全管理,防范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执法人员和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检查结束后及时跟踪督促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按时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三)监督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应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和生产运营情况适时开展。在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格遵守涉企检查要求,每月1—15日“企业静安期”不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县应急管理局组成执法小分队每月中下旬到相关乡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并提前1周对被检查企业进行行政检查通知,指导企业通过“应急宝”对照检查事项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负有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力量和工作实际,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全力推进永仁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机制,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我县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力度。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对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对于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单位要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未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就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性质严重、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质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开展工作,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员实施执法检查,严禁违规开展异地检查、重复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等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确保执法公正、规范、文明。

(四)突出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以及五一、国庆期间,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多层级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妥善处理分级执法和属地监管关系,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检查情况、隐患问题和执法结果,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格局。

(六)严格监督检查纪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形象。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等廉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督查工作“十严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行“三法三化”抓好工作落实,推进“七天工作”法,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维护好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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