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 | ||||||
| 楚雄州“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牵头部门 | 监管对象 | 部门及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
| 部门 | 事项 | |||||
| 36 | 医疗服务行业 | 卫生健康部门 | 各类医疗机构 | 卫生健康部门 | 1.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2.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和登记事项检查; 3.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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