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正文

​水行政执法相对人救济渠道信息公示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1-012800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相对人对永仁县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仁县人民政府、楚雄州水务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仁县水务局

2019年9月25日


上一条:永仁县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下一条:​永仁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