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相对人对永仁县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仁县人民政府、楚雄州水务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仁县水务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