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林罚决字﹝2021﹞21号
被处罚人姓名: 起*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532327********0717
现住址: 永仁县猛虎乡么苴地村委会么苴地组
经依法查明,起*以承包建盖畜圈为由,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2月非法收购云南松原木30根。经林业技术人员对涉案的木材进行检尺,测算出30根云南松原木材积为2.5206立方米。经委托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的2.5206立方米的林木价值进行价格鉴定,价格认定结论为:人民币2143.00(贰仟壹佰肆拾叁元整)元。嫌疑人起昌非法收购林木30根,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林木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1)当事人的陈述;(2)鉴定意见;(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4)辨认笔录及照片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起*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非法收购的林木(5米长云南松原木30件,材积合计2.5206立方米)。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永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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