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处罚〔2022〕7号
当事人:永仁印象广告制作部
地址:永仁县永定镇XX区X幢X号
法定代表人:冉XX
联系电话:150XXXXXX
住址:永仁县XX路XX号X幢X单元XX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27XXXXXX
2022年4月28日,本局收到相关部门的反映永仁印象广告制作部、永仁众盛广告设计部等广告经营户涉嫌制作影响社会秩序妨碍社会安定等内容的违法广告,本局于当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广告经营者进行全面的排查及检查。通过初步排查,永仁印象广告制作部有证据证明确实制作了内容为“村商勾结”“还我公道”等字样的布标横幅,为进一步查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报请本局领导批准,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确认,永仁印象广告制作部于2019年5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在永仁县永定镇XX区X幢X号门面开展打字、复印、广告牌制作安装服务等业务。经当事人供认及通过县公安局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25、26日分别承接了永仁县永定镇小汉坝社区下旧村村委会村民张某某、段某某等人的广告业务,制作了两条长为7.8米、宽1.8米白底黑字的布材质横幅,内容为“官商勾结,贪污腐败,公私不分明,弄虚作假,私卖村集体土地,南永公路征地到城镇规划不公开村集体账目,做假帐。严重损害集体财产!还我村民一个公道!”的广告标语,张某某、段某某等人将制作的横幅悬挂于永仁县永定镇小汉坝社区下旧村村委会金霆大酒店门口“山菌苑”的门头上。当事人按每30-50元/平方收费,承接的这两条广告获得违法所得1020元。永仁印象广告制作部作为广告经营者没有依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接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制作发布了妨碍社会安定、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广告,当事人对此行为供认不讳。上述事实属制作妨碍社会安定、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广告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永仁印象广告制作部营业执照、经营者居民身份证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广告行业的资格;2、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2次询问笔录2份6页,记录当事人制作违法广告的过程; 3、永仁县公安局提供的《永仁县公安局协助调查冉XX违法制作广告相关证据复印文件清单》7份35页,证明当事人制作违法广告的过程、地点、具体情节等情况;4、永仁众盛广告设计部营业执照及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询问笔录3份5页,证明本局对其它广告经营户的排查情况;5、永仁印象广告制作部负责人《认错书》及《减轻处罚申请书》2份3页,证明对此违法行为的认识和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2022年5月10日,本局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拟处罚意见,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事实属制作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法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七)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具有以下减轻处罚的事实和理由:1、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2、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故意;3、属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又因近年受疫情影响生意惨淡。依上述事实和理由,请求本局给予减轻处罚,此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的情形;及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广告费用1020元;
2.并处罚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零贰拾元整(小写:2102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
缴至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户名: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XXXXXX,地址: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逾期不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永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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