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应急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 四川*****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M8X7
地址: 永仁县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施工现场) 邮政编码: 651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英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138****8339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5年4月9日,永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永仁县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四川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行12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基础建设、光伏板建设及其辅助设施土建工程建设,经查,现场6名作业人员,其中有4名未按照规定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我局执法大队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永)应急责改〔2025〕68号,要求该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前整改完毕。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隐患,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永仁县财政局 ,账号 532327**********0266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永仁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元谋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永仁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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