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医案简字〔2026〕第1号 |
被处罚单位 | 永仁县人民医院 |
主要违法事实 | 重复收费、分解收费、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858.12元; 2.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问题,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229.74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 |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20日 |
履行方式 | 自觉履行 |
履行日期 | 2026年3 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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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