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财政局文件
永财预〔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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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
预算的批复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仁县2015年部门预算经县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预算数批复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2015年部门预算数
你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0,796,962.73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7,187,742.73元,项目支出财政拨款3,609,220.00元。具体明细详见附表。
二、部门预算执行的要求
(一)2015年部门预算经县人大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你单位要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预算金额和用途执行。
(二)根据《预算法》要求,除涉密部门外,全县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收到县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纳入国库直接支付部分,即人员工资、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费等经费支出,年终根据各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一次性调整预算。
(四)年初一次性下达的支出预算数,包含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办公费、差旅费、学校公用经费、车辆燃修费等日常费用,各部门应勤俭节约,量力办事,需办理追加追减的必须于10月30日前书面提出申请。
(五)各部门的项目预算支出,按资金性质分类:“部门项目”资金由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安排下达,由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具体实施,原则上当年项目必须当年实施完成;“专项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或实施方案,经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安排下达。
永仁县财政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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