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80号),现将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80000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分配表、绩效目标表及预算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落实。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执行《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省级下达的资金,要切实承担管理和实施责任,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并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预算以及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将调整统筹用于稳增长。
四、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等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
五、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2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
| 上一条: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通知 |
| 下一条: 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