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八批)的通知》(楚财农〔2022〕117号),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八批)110000元下达给你们,用于开展抗旱救灾、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资金分配情况和支出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33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评价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八批)分配表
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八批)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3日
| 上一条: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县级15件小(一)型水库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补助经费的通知 |
| 下一条: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水务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
滇公网安备 53232702532338号